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近日在办理一起车库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通过释法说理,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质性化解了一起长达三年的矛盾纠纷。
2021年,陈某将自己名下位于某小区的34号楼车库与19号楼车库先后出租给张某和赵某夫妻二人。租赁期间,张某和赵某无故拖欠租金及物业费,三年来,陈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二人起诉至西平县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和赵某支付34号楼车库物业费230元及19号楼车库租金2783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和赵某支付陈某物业费149元及租金542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向西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4年10月28日,受理该案后,西平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件卷宗,了解了案件的症结所在,并审查了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双方的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法院的审判依据等。
为了全面了解案情,承办检察官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和诉求,查明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34号楼车库的半年租金是否存在;二是19号楼车库年租金应为1000元还是1500元。陈某认为,张某和赵某多租用了34号楼车库半年却未付租金,同时19号楼车库的年租金应为1500元,而张某和赵某则否认多租用了半年,称19号楼车库口头协议的年租金为1000元。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向陈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分析案件情况,着重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并明确告知张某和赵某在租赁关系中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的后果。同时,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处境。
伴随着检察官一次次不厌其烦和一遍遍苦口婆心地通话、面谈,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最终自愿达成和解。
日前,在西平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陈某与赵某夫妇就履行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赵某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