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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真“老赖”
2025-02-19 09:08:00  来源:检察日报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孙晶

“是你们为我东奔西走搜集证据,揪出了真正的‘老赖’,还了我清白……”当黎某激动到有些颤抖的声音从电话那端传来时,我再一次深刻地理解了“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的厚重。

他莫名成“老赖”

第一次见黎某时,他已经成了一名“老赖”,一脸的委屈、疲倦,还夹杂着愤怒,不停地重复着一句话:“我是真的冤枉,请检察官为我查明真相!”一时之间,我也疑惑,他到底是“老赖”,还是真的蒙受了莫大的冤屈?

2023年12月,黎某发现自己手机微信的支付功能被限制使用,银行卡也被冻结。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询问后,他才知道自己是因为给某食品批发部打下了1.8万元的货款欠条却不还款,被起诉至法院,还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黎某说欠条不是他打的,他根本不认识欠条中的债主陈某,也从未借过这笔钱。案卷里原告提交的涉案人电话号码和微信号都不是黎某的,只有一张身份证与他有关。经过回忆,黎某想起来多年前他曾经丢失过一张身份证,但他早已向公安机关申报挂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了还自己清白,黎某向武陵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法院以超过再审期限为由驳回。无奈之下,2024年1月3日,黎某到我院申请监督。

解决“零证据”难题

这个看似离谱的案子,有着矛盾的一面:卷宗内欠条的借款人签名和身份证都是黎某的,黎某本人也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与这笔欠款无关,但他确定案涉身份证多年前就已丢失且已申报挂失。

为了尽快弄清事实真相,受理案件后,我迅速确立办案思路——解决“零证据”这个难题。

我首先到公安机关查询,了解到卷宗内黎某的身份证确实于2009年9月就已申报挂失,他本人已领取了新的身份证。根据卷宗材料所记载的原告信息,我找到某食品批发部的经营者陈某了解当时的情况。之后,我将陈某与黎某约到院里。双方经过面对面辨认后,陈某明确指出,黎某并不是与其发生买卖关系的人,且双方互不相识。

这样看来,黎某确实是被冤枉的,那真正的借款人是谁呢?

据陈某介绍,他在武陵区经营着这家食品批发部,其中有一位米粉店的老板,陈某称呼其为粉馆老板,常年在该食品批发部进货,有时会拖欠货款。做生意赊赊欠欠是常有的事,陈某一开始也没太当回事,甚至连这位粉馆老板的真名叫什么也不清楚。2022年1月,陈某发现粉馆老板不再从他的食品批发部进货了,便通过微信催促他归还欠付的货款。随后,粉馆老板通过微信发送了一张落款为黎某的欠条照片给陈某,并将黎某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一并发了过来。此时,陈某才知晓粉馆老板的名字。

经过多次电话和微信催讨无果后,2023年3月10日,陈某以黎某的身份证照片、欠条、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黎某支付货款。法院根据陈某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送达了诉讼文书。2023年4月24日,法院缺席判决黎某向陈某支付货款1.8万元。因迟迟拿不到钱,陈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通过陈某提供的米粉店老板手机号,我又分别前往移动公司和公安机关查询取证,发现该手机号的使用者真名叫王某,再次证明黎某确实与本案无关。

真“老赖”现形

有了大量的事实证据,黎某的问题迎刃而解。但在本案中,原告讨债多年竟找错了人,而真正的欠款人却一直逍遥法外,只有将真“老赖”揪出来绳之以法,才算真正完成任务。

2024年1月29日,我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随后裁定再审本案。同时,我将王某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打欠条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武陵区公安分局。

2024年3月6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据王某交代,他于2009年在自己经营的米粉店捡到黎某的身份证后,一直放着,以防失主回来找。2022年在陈某向其催讨货款时,他动了歪心思,便冒用黎某的身份证打了欠条。

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我多次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建议他向陈某及时清偿货款。2024年5月7日,王某向陈某支付了所欠货款,陈某随后以食品批发部的名义向武陵区法院申请撤诉。5月16日,公安机关对王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6月27日,黎某收到了法院的撤诉裁定书,彻底摆脱了“老赖”身份。

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是我作为一名检察官始终秉承的办案宗旨。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我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事实真相,同时以当事人诉求为导向,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每一份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

本报记者张吟丰/整理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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