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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欠薪
2025-03-12 09:26:00  来源:检察日报

终于拿回欠薪的苟某、关某等农民工,近日满心欢喜地向贵州省盘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多亏了你们,我们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回想讨薪路上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帮助,苟某等人感慨万分。

2019年,贵州某建筑公司承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钢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郑某到该项目做劳务大清包,苟某、关某等33名农民工在此期间加入郑某的班组进行施工。2021年,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苟某、关某等33人在结算工资时发现,贵州某建筑公司共拖欠他们100余万元工资。了解到因受到疫情及市场影响,房地产开发公司陷入困境,无钱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后,农民工们向人社部门反映了该情况。

经调查核实,盘州市人社局作出责令贵州某建筑公司支付欠薪的行政处理决定。后来,因建筑公司既未按时支付工资,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盘州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准予执行。2023年10月8日,法院以贵州某建筑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对该案终结执行。

2024年9月,多方奔走仍未讨回欠薪的苟某、关某等33人来到盘州市检察院寻求帮助,并向该院反映贵州某建筑公司曾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一重要线索。

检察官在调查核实后得知,贵州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钢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之初,曾向某开发区管委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0万元,此时尚有50万元未退回。此外,检察官还发现,法院在执行该案时,将查询到的建筑公司账户上的10万元扣划后当作了执行费用。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贵州某建筑公司尚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供执行的情形下,法院对该案终结执行违反法律规定,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及时与某开发区管委会沟通,但该开发区管委会对用5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助执行提出异议,认为这笔钱只能退回给贵州某建筑公司,再由该公司来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防止保证金退回建筑公司后“石沉大海”,2024年9月19日,盘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法院、某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农民工代表等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针对争议焦点开展释法说理。

“建筑公司现在本已陷入无财产执行的困境,如果将保证金退回该公司后节外生枝,农民工们被拖欠的工资就很难再有着落了。”检察官在介绍完案情后说道。

参会人员就某开发区管委会是否应将5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用于支付欠薪、被法院扣划的10万元该优先用于支付欠薪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两笔钱均可优先用于支付欠薪。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某开发区管委会及法院沟通协调,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当前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展开说明。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协助执行、用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法院也同意将扣划的10万元优先用于支付欠薪。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恢复了对案件的执行,将某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的50万元保证金以及被扣划作为执行费的10万元全部汇入了人社局账户。人社局收到这60万元后,按比例支付给了33名农民工。

作者:柳盘龙 钱正雄 解娇颖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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