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晚期患者陈某某正是需要钱治病救命的时候,但他的赔偿款一直要不回怎么办?经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陈某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是你们给了我生的希望!”日前,陈某某激动地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2018年,广东省吴川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与吴川市某镇某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书》,租赁集体土地用于搭建育苗大棚,培育中草药青苗。2021年10月18日,为保障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某镇政府在与陈某某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强拆了该公司的育苗场。
于是,陈某某一纸诉状将某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该镇政府强制拆除育苗场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均确认某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判令该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陈某某公司11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某镇政府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陈某某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11月1日冻结了某镇政府的银行账户,于同年12月18日又以被冻结银行账户属于公益性质的账户为由,对该账户解除冻结,后来在未查到某镇政府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陈某某不服法院的执行行为,于2024年5月6日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但陈某某未对法院的执行活动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议,不符合《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所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
此时,陈某某已经是肺癌晚期患者,正是需要钱治病救命的时候。陈某某的配偶失业,家中还有3个孩子需要抚养,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检察官一边耐心安抚陈某某,一边引导他依法维权,指导他及时向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向二审法院申请复议。
2024年6月、7月,陈某某先后收到了一审法院驳回异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复议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走投无路的陈某某决定向湛江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调阅判决、执行材料,重点围绕被执行对象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调查核实。检察官了解到,此前被法院冻结了的某镇政府的银行账户的确属于公益性质的账户,基于保障政府部门正常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考虑而无法强制执行,且该镇政府名下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不存在不予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情形,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如何才能帮助陈某某拿到赔偿款?“陈某某的诉求是经过法院判决支持的,并且他现在处于困境中,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帮助他拿到‘救命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检察官认为。
考虑到陈某某急需钱就医治疗,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被执行对象某镇政府的相关责任人沟通协调赔偿款执行问题,就法律关系、判决内容、矛盾纠纷化解等进行深入阐述,明晰该镇政府须履行的义务,督促其向上级报告情况,积极履行法院判决。
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及磋商,2024年11月27日,陈某某与某镇政府就赔偿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日前,陈某某收到了赔偿款。
争议化解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复盘,发现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存在程序违法、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出现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公信力的情形。于是,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问题,对某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督促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能培训,密切与群众的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