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口”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手段,犯罪分子通过两部手机进行语音中转,以掩盖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从而实现诈骗。只要有两部手机,打打电话就能日赚几百元?当心这样来钱快的工作,会让你成为诈骗“工具人”。日前,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诈骗活动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6月底,顾某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称只要利用手机转接语音,即可轻松赚钱。顾某按照对方要求准备了两部手机,让上家可以通过实时通话状态实现语音中转,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第一次拨号时,上家介绍自己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说对方贷款利率过高,不关闭会影响征信,有人知道是骗子就挂断了电话,有人则会按照上家说的下载软件操作。这时我已经意识到是诈骗了。”顾某说,当时想赚点小钱,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去骗人,只是打“擦边球”的行为,没想到会犯罪。
2024年12月11日,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我们对比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审查案卷证据,依法讯问顾某和另案处理的其他涉案人员,初步认定顾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而充当‘工具人’,仍提供通信工具帮助拨打诈骗电话谋取非法利益,为诈骗顺利实施提供了帮助,应当对其以诈骗罪进行处罚。”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查,两周内,顾某共协助拨打电话至少4次,打了100多个电话,非法获利1000元,其中导致一名被害人被骗近3万元。考虑到顾某为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缴了违法所得,并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且有悔罪表现,今年1月14日,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顾某提起公诉。
2月12日,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