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以为他们通过多人转账的方式洗白毒赃,可以逃避追查,没想到却让自己成了罪犯……”想到自己和黄某等人自作聪明的行径,彭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2025年12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彭某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黄某、范某、柏某立案侦查,查明黄某负责提供含有国家列管美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联系买家,范某、柏某负责具体销售并参与分赃。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范某、柏某的一句供述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按照黄某要求,我们在将烟弹售出后把钱转给了一个名为彭某的微信账户。”
“直接转给供货方是最便捷的方式,为何要特意指定一个第三方账户收款?黄某为何要如此大费周章?彭某是谁?”察觉到另有隐情的检察官立即联系办案民警,要求调取并全面梳理三名主要涉案人员的全部交易流水记录。
随着一页页流水账单的铺开,一条刻意隐藏的资金路径逐渐清晰:毒品销售完成后,赃款经历着“范某→彭某→潘某”的曲折流转。而最终的收款人潘某经查证为黄某的母亲,该账户由黄某实际控制,潘某并不知情。
“我们初步判断这极有可能是一条为了洗白毒赃、规避打击而刻意铺设的非法通道。”该院随即与公安机关沟通,建议对黄某等人的洗钱行为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
“我们是朋友关系,平时有资金往来很正常,而且彭某欠我钱,转账就是还我钱!”审讯中,黄某拒不认罪,并将彭某与其之间的借贷关系作为“挡箭牌”,试图蒙混过关。为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围绕毒赃的流转全过程深入查证涉案人员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细致梳理各账户间的交易习惯、频率和金额,分析其与正常经济往来的异常之处。
检察机关根据人员资金关系图精准追踪可疑资金走向,进而挖出参与洗钱却被遗漏的彭某,并监督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
2025年1月,彭某被抓获归案。“我与他们三人确实是朋友关系,加上我欠黄某的钱,碍于情面,就答应了帮他们转账……”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4人商议逃避侦查的过程。
案件事实已然清楚:黄某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操作,涉嫌“自洗钱”;彭某提供账户协助,涉嫌洗钱罪。但柏某、范某二人的行为是上游贩卖毒品罪完成后支付、转移毒赃的自然延续?还是独立构成洗钱罪?
为精准认定犯罪,樊城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银行等召开专题研讨会议,进行分析论证。同时,借助检察一体化优势,就案件定性争议问题争取襄阳市检察院指导支持。最终,两级检察机关对该案形成共识:柏某、范某二人在明知黄某与彭某存在借贷关系,且黄某意图通过此方式故意混淆毒赃与借贷资金性质以逃避打击的情况下,仍积极协助将收取的现金毒赃转换为线上支付,并转入黄某指定的非本人账户,其行为已经超越了单纯处理毒赃的范畴,具备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独立犯意与行为,均属黄某洗钱犯罪的共犯。
经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八个月,各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