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汉为讨好小女友进行诈骗被判三年 如东县检察官:脚踏实地创造幸福生活
2020-03-18 10:2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网上追逃一年有余,犯罪分子终被判刑。2020年2月28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以签订租船合同为名义实施诈骗的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这次并不是陈某第一次犯事,早在陈某二十几岁,就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十年。陈某在刑满释放后就一直在“跑船”,在别人的货船上打零工,如今已年过五旬仍无家无业,无妻无子。2017年12月,陈某在一场老乡饭局上邂逅一妙龄女,并深深迷上了此女。为了追到此女,陈某出手阔绰,将多年的积蓄挥霍一空,终于将她揽入怀中。

  然而,这并不是美好的恋情,小女友挥土如金,屡屡向陈某开口要钱,陈某哪里“消费”得起。陈某承担不起,就千方百计想办法“弄钱”来满足小女友的虚荣。陈某想着自己是“跑船”的,可以假装自己有货船,以帮忙运货的名义,骗取货主的钱。有了这个心思,陈某立即联系老乡,获取了一艘名为“信天海”的船舶的信息,包括船籍港、载货量等等,这些信息都是真实的,是通过海事部门可以查询到的。此外,为了让货主确信无疑,陈某还伪造了船次租船合同和公司印章。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接下来陈某在货轮运输的微信群内随机寻找了几个货主,在第三次尝试时联系上了一个南通如东的货主,“你好,你有没有货要运?我有艘货船,可以帮你运货”,恰好这位货主有一批黄沙需要从海南运送到南通。陈某欣喜若狂,并提供了船舶“信天海”的信息。如东货主通过海事部门查询到船舶信息后就相信了陈某,与陈某进行微信交流,最后二人约定运费四十余万元,但陈某等不及了,要求先行支付8万元的定金,之后二人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了由陈某提供的虚假的船次租船合同。收到8万元定金后,陈某随即将钱款全部取出,为了讨好小女友,陈某取款当天就给予小女友4万元用于挥霍,余款也被自己挥霍一空。

  在这之后,如东货主一直向陈某索要船舶位置和船东电话,而陈某始终“不肯”提供,并将如东货主的微信拉黑。如东货主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警方立案后随即网上追逃。陈某知道自己做的是违法犯罪的勾当,一直在船上漂泊未曾落地,一年之后,于2019年10月26日被福建警方在福建平潭海域海域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遂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陈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确定刑期。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一段长久感情的维系需要踏踏实实的努力,以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而不是利用这种坑蒙拐骗的方式获得一时的虚荣。对于通过网络形式商定的合同,一定要慎之又慎,可以通过打电话、见面的形式多方确定合同的真实性,切勿“一聊就上钩”。

  (作者:朱林焱、朱伟)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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