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诈骗犯罪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累犯必重罚
2020-03-19 10:3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8年以来,王某佳虚构学校职工等各种身份,编造以帮助他人承包学校食堂、承租门面房需要交手续费、战友出车祸急需医疗费、打伤他人需要赔偿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20余万元。2019年9月,王晓佳被抓获归案。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春贵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2019年12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晓佳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检察官提醒,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结合以案释法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和认知水平,从找关系向信法律、信政策转变,不断挤压该类犯罪活动的操作空间。(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