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栽虽小价值不低 偷拿回家担刑罚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官:爱好需适时有度
2020-03-19 10:3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9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一家古玩店的老板将一颗柏树盆栽拿到店外透气,后来出门就忘记收回去,等他回到店铺盘点时,发现盆栽不翼而飞。这颗有造型的盆栽,老板花了三年时间成型。

  在报警处理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很快被抓获。57岁的张某在内退后,开货车送货赚生活费。当天,他给古玩店附近的店铺送货,看到这颗有造型的柏树盆栽,觉得特别漂亮,很喜欢,临时起意想要据为己有,将盆栽搬到货车上,带回家后养在阳台上。

  经鉴定,被盗盆栽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张某盗窃金额4000余元,系数额较大。

  检察官提醒:喜欢盆栽,也将其照料得很好,本是一件陶冶情操的事情,但是任何爱好都要适时有度,喜欢花草也要取之有道,自己一时兴起占为己有,盗走的是盆栽,却是失主的心血,还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实在得不偿失。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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