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报你快来! 沛县检察官:谨慎理财,谨防掉坑
2020-03-24 10:0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现在人们的生活都富裕起来了,手上都有很多的存款,因为银行的利息很低,达不到一些人心中的期望值,这个时候他们就想能够通过投资来获取高额的利润,可是投资需谨慎,一不小心就可能血本无归了。

  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间被告人史某某为了吸收存款往外放款赚取手续费,在沛县某某城门面设立徐州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在沛县城区主要道路两旁设立广告位公开宣传,以月息1.5%(即年息是18%)与存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非法向不特定17人吸收存款人民币2888000元,归还本金862000元,利息人民币216980元。

  案发后,被告人史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愿意认罪认罚。

  被告人史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清楚,其本人供述与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告人史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9年8月6日,沛县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史某某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对史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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