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赚钱的活”真相仍然受雇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官:要脚踏实地赚心安理得的钱
2020-05-19 09:4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

  工作8小时,敲敲电脑键盘,一天200元工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待遇十分优厚了,可容易拿到手的“高薪”背后往往也可能存在着猫腻。

  2018年7月,薛某的朋友周某某称有一个赚钱的活,问薛某愿不愿意干,得知“赚钱的活”就是周某某和张某某(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网站的赌博结果,在微信上开设赌博群,自行设定赔率,招揽参赌人员进群聚众赌博,并建立微信号用于收取参赌人员的下注金额后,薛某仍接受周某某的雇佣,收取参赌人员下注并在赌博网站上投注,期间涉案赌资高达人民币46万余元。

  经受害人报案,最终薛某、周某某和张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赌博的犯罪事实,并如实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劳动是最可靠的财富,不劳而获,或者轻易获得的“高薪”,背后往往都会存在猫腻。本案被告人薛某,在仍然得知朋友称“赚钱的活”是违法赌博后,仍然参与其中,最终,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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