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亲戚发家致富? 兴化市检察官:制假售假一起坐牢倒是有可能
2020-06-05 09:29:00  来源:兴化市检察院

  “110吗?这里有人制作假冒的调味品……”

  破旧仓库里,到处散落着味精、盐等各类调味品和包装箱、包装袋。赵大妈正在里面指挥她的亲戚兼员工们忙得热火朝天。这边赵大妈儿媳的哥哥正在粉碎味精,那边赵大妈儿媳的嫂子正在逐一称重装袋,赵大妈一边指挥着还一边用微信联系客户,忙的不亦乐乎。公安机关出警后,当场抓获了正在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调味品的赵大妈和赵大妈儿媳的哥嫂。

  而此时,在另一处仓库里,赵大妈的儿子、黄大爷一家子也正在忙活着同样的事。

  原来,之前赵大妈偶然间看到有人做假调味品,发现很简单,就是将散装的味精、盐,掺入正品的某知名品牌调味品后,冒充正品销售。这样简单制假之后,就能当成正品销售,赚不少钱。从此,赵大妈便开始了她的CEO制假之路,从购进仿制的包装袋,到购买原料、租仓库、添置工具,再到加工、销售。随着销路越来越好,生意越做越大,赵大妈感觉忙不过来了,便又雇佣了几个亲戚朋友来一起帮忙。

  同时赵大妈的儿子朱某也如法炮制,自立门户,成为了赵大妈的同行。但天下哪有跟儿子抢生意的妈妈,赵大妈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主动带着自己的员工“跳槽”到儿子朱某那里,继续帮助儿子继续制作假冒产品。

  人物图1

  

  如果看完了还是有点晕,没关系,只要记住一个关键:他们都已经涉嫌犯罪了!

  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大妈和她的亲戚员工们因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赵大妈因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她的亲戚员工们也一一被判处相应刑罚。

  而赵大妈的儿子朱某和黄大爷一家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也被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有疑问,都是制假售假,为什么赵大妈和她儿子朱某是不同的罪名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两个罪名具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不同的,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赵大妈和朱某利用在正品中掺杂的方式冒充合格产品且“贴牌”成某注册商标产品对外销售,根据二人的销售金额,已经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也就是说,不是罚点款就行的,是要坐牢的!(划重点)

  而根据二人的行为,二人既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在具体处理上,根据犯罪数额的不同,择一重罪处理,也就是说,哪个罪名处罚重,就用哪个罪名!(划重点)

  【检察官提醒】

  在本案中,不仅赵大妈一家、黄大爷一家构成犯罪,为他们提供假冒外包装、原材料、场地、快递服务等人员,以及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依然购进并销售的人员,都可能构成犯罪。

  以赵大妈这条线为例,粗略地整理了一张犯罪图:

  人物图2

  

  所以,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合法经营才能发家致富,违法经营只能人财两失,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企业的自主品牌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不少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打假专员”,保护自己的品牌,加上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制假售假的空间难以为继,因此,唯有走出自己的品牌之路才是生存发展的王道。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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