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获利万余元被诉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保护长江,责无旁贷
2020-06-11 09:33:00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至6月期间(根据规定,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禁渔期),胡某伙同刘某英、胡某堂、唐某红、余某民、胡某英等5人,使用两条船一起拉网的方式,在长江南京段水域,非法捕捞长江刀鱼等水产品,后将捕获的长江刀鱼等水产品出售给梅某等人,非法获利1600余元。归案后,胡某、刘某英、胡某堂、唐某红、余某民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梅某明知唐某红等人出售的刀鱼系在禁渔期间捕捞,仍先后四次予以收购,并支付给唐某红价款数千元。后梅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胡某等6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梅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4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胡某等6人提起公诉,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梅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鱼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中,胡某等6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起案件发生于长江流域,作为我国重要的淡水水生生物基因库,长江孕育了丰富的鱼类资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保护长江母亲河,我们每个人责无旁贷。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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