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打电话为由抢走学生手机 徐州市泉山区检察官:利用他人善良,终须付出代价
2020-07-02 10:40: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

  如果有人开着汽车,拿着手机,以手机没电为由向你借手机用一下,你会怀疑是骗子吗?

  2019年1月,陈某某驾驶苏C8****号小轿车进入泉山区某高校内,停靠后以自己手机没电、借打电话给家人为由,借用学生刘某某苹果手机一部,假意拨打电话期间,陈某某猛然加油门后逃离现场,后在校门处被截获。

  2019年底,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夺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最终,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子屡屡利用人们的善良同情心理,在大街小巷编造各种“困难”理由,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实施抢夺。人世间需要真善美,但我们不能被恶人利用同情心去作恶,更不能容忍恶人伤害我们自己,因此,大家要认识到各种街头借手机打电话的骗局,对借电话的陌生人,如果真的是落魄或是一时困急,我们可以帮,但不能不保持几分警惕。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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