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在明知违法的情形下,仍然在禁行路段违规驾驶“红三机”拉客,甚至开车冲撞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十几米远……近日,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驾驶“红三机”冲撞交警一案获判,谭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8月30日晚上8时,谭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红三机”(非标红色三轮车)到处拉客。当谭某行驶到某小区北门非机动车道时,被身穿制式警服、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陈某某拦了下来要求接受检查。
交警陈某某告知谭某,该路段为禁行路段,按照规定“红三机”从早7时至晚22时不允许在禁行路段通行。为防止车辆逃跑,陈某某将“红三机”车辆钥匙拔了下来,并要求谭某出示证件配合检查。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心知肚明的谭某,见到交警要求自己接受检查,十分慌张,一心只想逃跑。
趁交警不注意时,谭某赶紧拿出自己的备用钥匙,发动车子就往前行驶,不顾陈某某站在车前,直接顶着车头的陈某某往前开了十几米。
最终,车子被其他交警和群众拦了下来,而交警陈某某的双腿、膝盖、双手肘等部位均被撞伤,其使用的交警执法警务通也损坏。经鉴定,陈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9年12月6日,公安机关以谭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海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交警陈某某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参与集中整治非标三四轮车行动,是合法的执行公务行为。而谭某违规驾驶非标三轮车拉客并在禁止通行时段上路行驶,冲撞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致其受伤,损坏其执法警务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20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谭某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检方指控被告人谭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受伤警察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方意见,谭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出镜检察官:海州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周金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8年6月,连云港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市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的通告》,禁止非标三四轮车非法载客运营,且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非标三四轮车每日7:00至22:00时段在市区重点整治路段通行。目前,经过该市非标三四轮车的集中整治,成效明显,城市文明形象已得到有效提升。检察官提醒,非标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危害性大,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选择合法、安全的车辆出行,不购买、不驾驶、不雇用、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共建文明港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