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是聋哑人,没有结婚,父母也不给马某某钱花,马某某一时烦闷,就想出去看看有没有值钱的东西偷回来卖点钱花。
2018年5月某晚,马某某从家里骑车随便逛,看见有一个卖电动车的店面门口有一辆三轮车没有上轮锁,于是马某某就想着把这辆三轮车偷走。
当时马某某看这辆车能推动,就直接把自己骑的一辆自行车放在三轮车车厢里面,然后就推着这个三轮车往回家的方向走,马某某一直推着走,当马某某走了一段距离后马某某发现有个人骑电动车在后面跟着马某某,并且追了一段距离,马某某当时就害怕了,于是马某某就把偷的这辆电动三轮车扔在路边,然后骑自行车路跑了。
当马某某骑自行车骑了一段路,这个人骑电动车还是在后面追马某某,到一个村庄附近这个人追上了马某某,马某某害怕了,马某某当时想让他放过马某某,但是说不出话,也没有纸笔能写出来,马某某就给他磕头,想让他放过马某某。这个人可能发现马某某是个哑巴,马某某趁他不注意就直接扔下自行车跑了,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马某某抓获,马某某系初犯,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8年9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偷东西被抓个现行,还逃跑,跑的掉吗?烦闷不是偷东西的理由,很多聋哑人都能正常的靠手艺结婚生活。日常生活中,我们切记把车上锁,以免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