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的一天,马某某到城区的一个电信营业厅,有一个营业员给马某某介绍路由器,说需要下载一个软件,马某某把手机交给她,她给马某某下载了一个APP,营业员告诉他先交钱,一个月后一次性全部返还,相当于免费获得了一个路由器,等到一个月后,这笔钱确实返还到马某某的银行卡里了。
马某某发现在京东首页上面零元购板块有这个路由器,马某某就点开看看,看到里面介绍的模式和自己办理的经过一样,马某某问客服自己还能办理吗,客服说可以,得先购买一个路由器,再往这个金融公司(另案处理)投资,该公司就会在一个月后返还马某某投资的钱,马某某就通过这种方式,往这家金融公司投资了十余万元。在2018年6 月,马某某得到了关于这家金融公司跑路的信息。
后来马某某的情绪愈加急躁,开始对政府有些怨言,对政府、公安不信任了,从这时开始,马某某在群里逐渐开始发了一些过激的言论,过激的言论也是逐渐在升级,2018 年7 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QQ 群“**维权群”、“**交流群”等群内,无故辱骂国家领导人、诋毁政府形象,发表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煽动群众集访等过激言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到案后,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
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坦白。2019年6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的确,马某某在案中是受害者,而且像马某某这样的受害者,应该也有很多,凡事都有其相应程序。而马某某急不可耐的心理,让他采取了极端的方法维权,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