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事故被害人 却成诈骗被告人 滨海县检察官:骗保违法,勿动歪脑筋
2020-08-26 10:51:00  来源:滨海县检察院

  高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一辈子老实巴交,却因为诈骗成为了法庭上的被告人。明明被撞的是我,受伤的是我,为何最终判刑的也是我。近日,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新农合医保资金案件提起公诉,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2020年年初的一天晚上,高某在路边散步,被同村的王某骑电动车撞倒,造成骨折,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在付了3万元医药费后,王某就请了村书记李某从中协调。次日,李某和王某在医院同高某、高某的丈夫、儿子和媳妇一起协商,请她撒谎称自己跌倒致伤,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费用。随后高某在医生调查时称是自己跌倒才受伤的。高某的丈夫、儿子和儿媳带着《参合居民外伤原因调查表》找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签字审核,并对其谎称高某是自己摔伤的,骗取签字。村书记李某明知高某是交通事故致伤,仍在《参合居民外伤原因调查表》患者或家属自述栏代签注是散步摔伤,并代为签名,且在村委会意见栏签署情况属实。在完成相关程序后,高某的家属共骗取医疗保险报销费用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不能通过医保来支付费用呢?《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药费用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药费的…”。本案中,高某等人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肇事方负担医药费,却仍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自己摔伤,骗取了新农合医保资金。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最终以诈骗罪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李文玲  编辑:杨月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