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不偷顾客偷菜商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官:莫伸手,伸手必罚!
2020-09-11 10:1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

  以往在菜市场买菜时钱包不小心被偷事件时有发生,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菜品的价格也随之上涨,不用现金交易的发展,让偷盗者转换了偷盗对象。

  犯罪嫌疑人鹿亮是一个无业人员,曾多次因赌博、盗窃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2020年4月8日凌晨4时许,鹿亮从租住房骑自行车来到徐州市一早市批发市场,其在市场内通过观察,发现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侧门没有锁,而且车主也不在,车内多个塑料筐内放着猪肉、猪排,趁附近无人之际,鹿亮从车内抱出装有猪肉、猪排的三个大包,随后,便骑着自行车离开。

  离开后,鹿亮分别来到两处零售菜市场,找到卖猪肉的摊位,通过谎称其在道路上捡到的猪肉、儿子朋友送的猪排等理由,与摊主讨价还价后销赃所得人民币共870元。

  后经鉴定,鹿亮共盗窃猪排10千克,猪里脊肉3.5千克,猪梅花肉6千克,价值人民币1246.3元。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鹿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其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适用要素,《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察官在此提醒,莫伸手,伸手必罚。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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