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网红诈骗17万,机关算尽入牢笼 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官:保管好个人信息隐私
2020-09-17 09:58: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马某是一名在江苏省昆山市工作的外地务工人员,平时喜欢在快手上看网红直播,2020年春节后因为疫情的原因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在当地旅馆暂住期间,因为对他人实施诈骗,2020年9月10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以马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月马某在快手平台看某网红直播的时候,发现被害人闫某也在看某网红的直播,就点开这个人的头像,发现里面有很多卖海鲜的段子,当时因为网络赌博输到身无分文的马某,就想到冒充网红骗钱。马某就主动加闫某的微信,并询问他是不是想卖海鲜的。而在这之前马某就已经把微信改成这个网红微信的头像,昵称写成该网红。见到网红主播主动联系自己,闫某就问是否可以帮忙直播卖海鲜产品,马某表示可以考虑,但鉴于双方第一次合作闫某必须预交保证金,大喜过望的闫某随即微信转账15000元给马某作为保证金。在之后短短的1个多月间,马某陆续以提高保证金、刷礼物等名义向闫某又索要了15500元的费用,闫某为了该网红能够尽快帮助其直播带货全部满足了马某的要求。但其不知道的是,自己的这些辛苦钱全部被马某用于网络赌博输光了。后在马某继续索要钱款,却对自己的带货要求一直拖延,闫某感觉事有蹊跷,就通过快手上联系了该网红,才发现自己被骗了,随即报警。2020年3月17日马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但该案中有一名帮助其转账的关键证人缺少询问笔录,在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补充完善后,综合考虑马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赔偿被害人等情节,对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迅猛发展,催生了一大批各种各样的“网红”,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粉丝们对网红的喜爱或需求,打起了冒充网红骗钱的注意。一方面要提高自身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不要将个人的真实信息完全呈现的网络,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网络毕竟是虚拟的世界,网络另一端隐藏的人究竟是谁?需要我们提高辨别力,特别是涉及钱款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可能会有,但几率有多大,自己要有数,不要等到被骗后再追悔莫及。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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