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高兴喝白酒 撞人致死还逃逸 扬中市检察官:酒后不开车,切勿心怀侥幸心理
2020-09-17 10:03: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我只喝了一小杯自酿的白酒,哪知会出这种事。”面对证据,年过七旬的老李头懊悔不已。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日前,扬中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老李提起公诉。

  去年10月8日晚上,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扬中市客运站旁,一人骑自行车摔伤。民警赶往现场后发现一名老年妇女倒在了自行车旁,经120确认,人已死亡。民警在案发现场勘验时,发现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而肇事车辆已逃逸。调取事发地路口监控后,警方初步确认了系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肇事后逃离现场。循着逃逸路线的监控视频,22时20分民警在老李的车库中发现了这辆前轮有新鲜撞击痕迹的红色电动三轮车。

  面对警察的盘问三缄其口的老李吐露了实情:当晚,老李的朋友钓了条大鱼,便邀请老李在内的几个老朋友聚一聚,为了助兴几人便喝了点自酿的白酒。老李认为自己只喝了一杯,头脑很清醒,餐后便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返回家中。行至车站附近,他拐进了非机动车道,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将人撞倒后,老李下车查看发现一位老年妇女倒在车旁。他呼喊了几声对方无应答,觉得自己车速不快这人应该很快就能苏醒,加上喝了酒老李并未拨打110、120随即将车开回了家,很快老李的行径就被警察发现了。

  经鉴定,老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扬中市检察院认为,老李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老李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经法院审理老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察官说法】

  酒后不能开车,切勿心怀侥幸心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如有伤者须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助,逃逸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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