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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汽车未上锁,见财起意终获刑 如东县检察官:非法占有构成盗窃罪
2020-09-25 09:48:00  来源:如东县检察院

  步行经过停在路边的汽车发现车门未上锁,盗窃车内钱财谎称系打牌赢得拒不承认。2020年9月22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盗窃罪的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9年11月18日,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年轻小伙儿朱某至如东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停放在某面店门口汽车内前排副驾驶座上的包被窃,包内有人民币一万七千余元和各类证件。经现场及周边视频追踪研判分析,如东县公安局迅速锁定嫌疑人张某。

  经查,张某现年35岁,有盗窃前科。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一直否认盗窃过汽车内的财物,仅仅是路过汽车;但检察官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他不仅是经过朱某的汽车那么简单,视频上可以明显看到张某有拉开朱某汽车的行为,且在第一次拉开之后,在车子周围反复观望,又再次进入该汽车,对此行为张某无法解释。

  监控虽能显示张某接触过朱某的汽车,但不能直接显示张某拿了被害人汽车内的财物,检察官又细心查看了张某2019年11月18日到银行存款的记录,与被害人失窃的30张一百元的冠子号相一致,张某又辩解称:是打牌从朋友处赢过来的。经询问其牌友,牌友均称当天未与张某打牌。张某的辩解明显与在案证据不相符,其言辞不攻自破,足以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在诸多证据的面前,张某哑口无言。检察官看到张某态度有一丝松动,又认真向其解说了当前检察机关正推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张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退出全部赃款。据了解,张某育有一子一女,女儿正读初中,儿子在上小学,张某的这一犯罪行为无疑会给家庭的发展及子女今后的就业带来严重影响。

  【检察官说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切莫存侥幸心理,更不能以身试法。另外,不随意将个人财物置于车内显眼处,出门在外安全意识不得松懈,停车后也需及时闭锁车门,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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