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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2019-06-03 15:5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云检诉建〔20187  2018126

检 察 建 议 书

 

 

徐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我院在办理张倩倩、张夫永等三人销售假药案时发现,贵公司员工张倩倩、张夫永明知他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仍通过二人经营的顺丰速运公司开元四季快递点为其提供邮寄服务,且邮寄时不进行实名登记、不如实填写寄递物品名称,寄送至全国各地。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快递运输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实名收寄规定,认真查验、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保证寄件人信息准确真实可追溯,落实实名收寄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快件收寄验视制度,杜绝寄递国家禁止寄递物品,构筑涉快递违法犯罪活动防范体系。三是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流程管理,对员工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监督检查,通过奖惩并举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邮政、公安等监管部门报告。四是提升快递从业人员入行门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招收员工时要注重考察报名者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情况,对新入职员工落实寄递行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在岗培训,确保员工知法守法。

以上建议如无不妥,请贵单位及时研究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在一个月内反馈我院。

 

 

 

 

 

(院印)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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