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苏检民(行)监[2019]32000000152号
王某某诉**市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其他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行终7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监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理由如下:
王某某的起诉事项涉及企业改制中的政策性问题,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裁定对王某某的起诉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王某某的监督申请。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