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通崇检刑一建〔2020〕3号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街道办事处:
我院在办理被告人胡某阳破坏电力设备案中查明:
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胡某阳在本市崇川区临江家园小区用自备施工钥匙打开管道井门,并用螺丝刀打开线路保护盖后,采用剪断电线并抽离的手段,将居民楼管道井内部分正在使用的接地电线盗走,破坏了该居民楼电力设备,危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后经临江小区物业公司排查,发现该小区共有18幢居民楼的接地电线被人以破坏性手段窃走,该情况一度造成小区居民的恐慌。此次事件虽尚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但的确暴露出你办事处所属辖区在小区居民楼电力设备安装、使用方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漏洞。
本院认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小区居民楼电力设备安装、管理、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你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依法在辖区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及《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小区居民楼电力设备安装、管理、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服务、管理和安全事项。
为确保小区居民楼电力设备在安装、管理、使用方面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向你办事处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1.全面落实小区居民楼属地化监管责任,把居民楼电力设备安装、管理、使用安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治理;
2.构建齐抓共管的居民楼安全监管格局,积极争取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及各小区物业公司,深入对辖区内居民楼电力设备的安装、管理、使用方面进行排查与整改,力争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监管到位;
3.加大对小区居民电力设备安装、管理、使用安全方面的宣传力度,明晰监管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在隐患排查和防控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积极在各小区向承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及居民开展电力设备安装、管理、使用及防盗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各单位及居民在安全防护及防盗方面的意识。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依法予以协调处置,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本院。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