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书
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赃、初犯、偶犯
5.其他: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此致
检察官:梅文燕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4月21日,宝应县人民法院(2021)苏1023刑初115号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