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案犯行动不便沭阳检察官人性化司法
201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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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位于江苏省沭阳县陇集镇某敬老院里召开了一场庭审大会。该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李某犯有容留、介绍卖淫罪进行了指控,这种人性化的执法办案方式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2015年6月至8月期间,62岁的李某在其住所容留、介绍卖淫女刘某向他人卖淫四次。为充分保障人权,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亲自到李某所住的敬老院对其进行讯问及送达法律文书,并详细询问了李某的病情,省去了李某舟车劳顿之苦。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审判人员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年事已高、身患疾病的特殊情况,决定把法庭设到被告人所在的敬老院里,就地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当庭对李某进行了教育,最终法庭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该县检察院此举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是彰显了检察工作的人性关怀一面,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办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很好地将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融入庭审方式当中,让被告从内心真诚接受法律与惩处,真心悔改。(郁胜亚)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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