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头条 > 正文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奋力谱写法治江苏建设新篇章
2014-10-21 00:00:00
来源: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今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权威和公信力在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问题,在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促进提升全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全面深化监督

  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2011年9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决议,推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这在江苏是第一次,也把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高到了新高度。

  全省检察机关不负使命,积极探索拓宽诉讼监督渠道,健全和完善诉讼监督机关,全面深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监督侦查活动是法律监督的第一道关口。警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民警执法行为是否规范?以往检察机关往往依赖于对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的书面审查。而大量没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以及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得不到有效监督。

  为消除盲区,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建立了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制度,截至2013年12月底,全省已有89个基层检察院在392个公安派出所设立了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实现了对一线办案过程的实时监督。

  落实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不规范、不合法的侦查取证行为,完善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有效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等案件。

  不仅是对刑事案件立案环节、侦查环节监督力度明显增强,在审判监督方面,省检察院组织开展抗诉案件复查工作,制定加强二审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时监督纠正法院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从2011年开始,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建议工作,监督法院切实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促进刑事审判公正。

  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为契机,着力改变过去在法律监督上“重刑轻民”的思想。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探索开展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执行活动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仅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就依法对认为法院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6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34件,对2207件民事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支持754名弱势困难群众提起诉讼。

  司法腐败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与积极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相结合。2011年以来,共严肃查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264件,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廉洁。

  开展专项监督

  瞄准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就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着力点。注重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敢于集中发力,这是贯穿江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一条主线。

  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多发频发态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而其背后所存在的执法不严、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也备受社会诟病。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江苏近年来提速推进“两法衔接”,仅今年上半年,就连续两次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并结合江苏实际,下发“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已推动建立“两法衔接”省级信息共享平台1家,市级平台10家,县区级平台37家。

  此举改变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合力查办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惠农、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效果用数据说话,2013年全省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5人,超过以往15年的总和。

  围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毒胶囊”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加大打击相关犯罪力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据介绍,仅今年1至8月,全省检察机关就已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410件948人,目前已起诉220件435人。

  随着近年来民事诉讼案件的逐年增多,“假讨债”、“假离婚”、“假倒闭”等一些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也不断出现,严重损害司法的公正公信。

  2013年6月,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一年来,共监督纠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776件,102名虚假诉讼参与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司法的严肃性,维护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花钱买刑、以权赎身”引发强烈社会关注的问题,开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今年上半年,组织对全省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逐案全面审查,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和重新体检,积极摸排、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目前已监督54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重新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3名。

  全面对接“两法”

  切实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

  是挑战更是动力,以贯彻新法倒逼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未雨绸缪,积极启动先行先试工作,第一时间会同有关部门就实施新法后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适用逮捕措施等问题共同出台工作意见,确保“两法”在江苏严格落实到位。

  2013年1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罗某故意杀人一案。案件已经过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核心焦点在于罗某的两次有罪供述能否作为定案证据使用:讯问笔录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严重不符;对罗某身体损伤侦查机关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无法证明罗某口供的合法性。

  省检察院检委会最后讨论认为:罗某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认定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应对罗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本案成为省检察院检委会首次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做出决定的案件。

  “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作为执法办案的一条底线,省检察院及时出台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增强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全省推广重大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并移送审查起诉制度,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排除非法证据38件,先后有50名犯罪嫌疑人因排除非法证据被不批准逮捕、不起诉。

  加强对羁押环节的法律监督,全面落实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保障当事人人权;联合法院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专项清理,截止9月底,在全省已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7件145人,防止迟来的公正;加强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切实在检察环节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江苏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地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的价值追求,恪守法治原则,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为谱写中国梦的江苏法治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马亚东  编辑:马亚东  

特别关注

要闻排行

视觉法治

编辑推荐

热图直击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