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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刘华: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检察机关永恒主题
201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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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刘华: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检察机关永恒主题

 

  

 

    编者按 今年以来,6位新任省级检察长上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国两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充分展现新任省级检察长的风采,今日起,本报开设“新任大检察官访谈”栏目,敬请关注。

  全国目前有三位省级检察院女检察长,履新四个多月的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是其中一位。作为学者型检察长,务实低调的她很少接受媒体对其个人的专访。

  “希望你们多报道一下我们的检察工作和基层一线的检察官”,有媒体预约对其专访时,她多半如是婉拒。因此,本报记者在向她预约专访时给出了一个特别的理由:“大检察官接受专访的过程,其实也是一次推介检察工作的过程。”果然,提到宣传推介检察工作,刘华便欣然答应接受采访。

  5月26日,刘华在办公室以一袭庄重典雅的职业装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致力于解决司法实际问题是检察长工作之要

  记者:刘检,首先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从学者到检察长,您的履历十分丰富,但基本上没有离开过“法律圈”。这样的工作经历对您有什么样的影响?

  刘华:我1986年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分配到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刑事法学研究工作,后来担任院领导,从与书籍文献打交道变为与人打交道。2004年调到上海市高级法院担任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2007年在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任职。从法律的研究者到法律的实践者,工作变化对我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影响非常大。

  记者:是什么样的变化呢?

  刘华:我在上海市高级法院,阅看了大量的刑事案卷,特别是死刑核准案卷,亲自开庭审理过案件,了解了每一个案件背后牵扯的爱恨情仇和人生百态。在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期间,我领导起草审核了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近百件,了解了每一个法律条文背后的社情民意和社会万象。

  亲历刑事审判与政府立法等法律实践的工作经历,使我清醒地认识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目标与当下的关系。我有两点体会。一是法律人需要法治的理想与情怀,但是更需要直面现实、了解现状的理性与坚持。我们最需要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深刻了解,离开中国法治实践,奢谈西方法治理念,无益且有害。二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脚踏实地、渐进作为。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而我们的工作就是依此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在一定阶段内,聚焦一批问题、解决一批问题。其实法治建设也是永远在路上,我们工作的价值就是在某一段路上留下痕迹。

  记者:每一种身份、每一段经历都有不一样的感悟。您现在履新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4个多月,有怎样的感受?

  刘华:我到江苏省检察院担任检察长,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既感到荣幸,又深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4个多月来,我调研了13个市级检察院中的9个及一些基层院,确实感到江苏有一支信得过的检察队伍,干警的大局意识、政治品质、精神状态、业务素能都有比较好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非常重要。作为检察长,如何进一步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推动江苏检察机关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这是我的重要责任。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尺

  记者:“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您在不同场合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您是如何理解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的?

  刘华: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是司法联系并作用于社会和社会评价司法工作非常重要的指标。没有公信力,司法就会失去权威和作用,法律就不会被人们所信仰和遵从。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也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

  这些年,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获赞成票的比例一年比一年高,检察机关在媒体、在百姓中的形象越来越好。但司法公信力仍然有提升空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检察工作也是如此,必须以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标尺,着眼和着力于提升老百姓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率。

  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过硬队伍是基础

  记者:司法公信力建设涉及很多方面,您认为当前重点应该从哪些方面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刘华: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过硬队伍是基础,也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感受和认可,很多时候就是从每个司法人员身上获得的。检察队伍的政治品质、办案水平、文化素养、社会形象,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检察官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力,我们作为法律监督者,要始终恪守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的职业操守,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从严治检建设,这是毫无疑问的。除了做到这些之外,我认为检察官还应有深厚的人文素养。文化熏陶决定着一个人的学识,学识又决定着一个人的见识、站位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司法是公平的艺术。办案并不是简单的遵从法条,需要考虑方方面面因素,除了法律专业水平之外,还需要有人文素养。

  江苏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和人文底蕴的地区,我去各地调研注意到各市检察院都非常重视检察文化建设,通过开辟检察文化园、文化长廊、开展文化创作交流等形式,注重加强干警的文化熏陶与养成,在潜移默化、春风化雨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江苏检察机关注重文化建设是一大特色,我认为这也是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通过有效宣传引导、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让广大检察干警陶冶情操、积累知识、提升境界,从而提高对司法的理解力、判断力和把握力,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多一份理性淡定、多一份关怀与担当,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善于居中持平、找到平衡点,不就事论事、机械办案,不剑走偏锋,不滥施于情,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有高超的司法水平和技巧

  记者:您在检察工作中非常强调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强化司法办案来提高公信力?

  刘华: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办案质效是关键。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受,进而对司法的信任,最终还是从每一个司法个案中获得的。司法中一丁点儿的失误和偏差,对当事人可能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而办一个错案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是足以抵消办理成百上千个正确案件所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公信力建设最重要的着力点,就是要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办对、办好、办巧。

  一是要办对。就是要尊重事实,严守法律,程序规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是最基本的,重中之重又是要坚守住不发生冤错案件的底线。否则一旦发生严重冤错案件,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太大了。

  二是要办好。在惩治犯罪过程中,要注意融合“法、理、情”。我们讲法不容情是指法不能容私情,但要融公理、公情,融社情民意、百姓感受,融常理常情、民理民情。法律本身虽然是情、理的凝练,但是面对个案,也要考虑与个案有关的特殊情理。如果简单办案、机械司法,只考虑法律的条条杠杠,不考虑理、情,社会可能接受不了。所以在办案中要综合考虑法定情节、酌定情节,考虑个案的特殊性,考虑合情合理因素,才能赢得理解支持。

  办好案件,不光要依法打击,还要注重预防,扩大和延伸办案效果。比如在预防职务犯罪中我们调整思路,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个性化的预防和服务,强调精准有效。如对职务犯罪高发行业和系统,通过寄送职务犯罪法律、典型案例、剖析查办案件拍摄的警示教育片等,实行点对点预防;对服刑人员家属等特殊人群,在特殊节点上进行回访,宣传法律,彰显司法人关怀,既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又可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要办巧。这是办案的最高境界,就是案件办了人家还说你好,心服口服。办巧就是要关注细节,关注办案的时间、地点和场合,包括要把握好办案的轻重缓急和时机节奏,在办案中切实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宣传时要讲究“时、度、效”,真正体现出司法的大局观、文明观和人文关怀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近,我们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涉非公企业贪贿犯罪出台专门意见,就体现和落实了这样的要求。

  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求检察机关加强与社会的有效沟通

  记者:您到任检察长四个多月的时间里,已经多次专题研究新闻宣传和检务公开工作,你怎么看待新闻宣传、检务公开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作用?

  刘华: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与社会的有效沟通是重要途径。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有的时候不完全一致,司法要有公信力必须做到公正,但司法公正并不当然就会赢得公信。实践中有些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没有错,但仍不被社会公众所理解,甚至引来质疑,有的就是因为与社会沟通不够。

  司法越公开才越有公信力。检察机关做了什么,检察工作有什么价值,与社会有什么关联,要让老百姓知道,就要通过新闻宣传和检务公开,建立起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良性联系和互动。如果大多数人不了解你,就谈不上有公信力。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要。一方面我们要树立起开放透明的检察工作理念,根据社会公众的呼声和需求,将检察工作能公开的都依法及时主动对外公开,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改变过去老百姓对检察机关“封闭化、神秘化”等印象。

  另一方面也要换位思考、改进方式,善于从社会和老百姓角度开展新闻宣传,找准检察工作与社会需求、老百姓关注的连接点。前不久,我们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情况,介绍了这项工作对社会提示防范风险、节约企业经营成本等方面起到的作用,引起媒体关注,也受到广大企业好评。这让百姓知道了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有关,检察工作虽然不创造生产力,但能保障生产力发展,从而让百姓感受到了检察工作的价值。最近,省院党组对深化司法公开进行专题研究,明确除了继续做好个案信息公开外,下一步对保障律师会见权、涉案款物处理、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也定期向社会公开。比如对涉案款物处理,检察机关扣押了多少、最后怎么处理的,要向老百姓交代,老百姓了解后才会满意。还有,在检察宣传中要善于讲好检察故事,比如我们强调检察人物宣传,就是要把检察官群体中有思想、有担当、有故事的典型代表的事迹挖掘出来,通过有情有理、有血有肉的宣传,让群众产生共鸣,也提升队伍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记者:刘检,听说您自己就是网络达人,非常重视新媒体,善于运用互联思维开展工作,能给我们分享一下您的经验吗?

  刘华:现在网络自媒体等已成为人与人沟通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也必须与时俱进。到省院后,我首先要求建立起院领导的工作微信群,方便大家及时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我关注了最高检、江苏省13个市院的微信以及全国有影响的重点法律微信公众号40多个,从中能及时了解不少信息,听到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各种声音,从而能帮助我们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我感到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好的渠道,这也是我们加强社会沟通的一个重要体现。所以,下一步全省检察干警都要增强互联网思维,重视新媒体检务公开和互动平台应用,通过新媒体建立起与社会更加密切的沟通联系。

  最后,我们希望《检察日报》等权威媒体对江苏检察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关注,通过媒体“第三只眼”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江苏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作者:李雪慧 邱春艳 陈兴生 卢志坚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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