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5月30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溧水区教育局、团委、妇联等单位负责人,走进南京市溧水区,参加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以案释法,防治校园欺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来宾们首先来到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观看了未检职能动画宣传片、预防校园欺凌公益宣传片,观摩了全省“法治进校园”系列课程之“校园欺凌预防篇”,并到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基地实地参观。省检察院发布了江苏未检形象“小苏哥”,公布了“小苏哥”信箱二维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斌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情况。
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检察机关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工作情况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6年,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防治校园欺凌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去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司法机关参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校园欺凌案件233件630人。总体上看,这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总数呈上升趋势。2016年受理审查起诉校园欺凌案件总数同比上升32.69%,2017年同比上升36.23%;二是实施欺凌的主体多为男性。630名校园欺凌犯罪嫌疑人中,男性573人,占比高达90.95%;三是聚众暴力犯罪占比较高。630名校园欺凌犯罪嫌疑人中,涉嫌聚众斗殴罪351人,寻衅滋事罪109人,合计占比73%;四是案件偶发特点较为明显。233件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中,1-2次偶发性欺凌占比89.27%,侵害行为持续3次以上的仅有25件,占比10.73%;五是校园外欺凌案件占比过半。233件校园欺凌案件中,在校外发生的共160件,占比68.67%;六是少部分实施欺凌的犯罪嫌疑人曾是校园欺凌的被侵害者。630名校园欺凌犯罪嫌疑人中,13名曾经遭受过他人校园欺凌。
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委、高检院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以案释法,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大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力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宽严相济,坚持依法公正办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
在办理校园欺凌案件过程中,各地始终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依法处理涉案人员。
一是对于罪行轻微、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坚持罪刑法定,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江阴市检察院在办理胡某盗窃一案时,考虑胡某系因自己手机被他人强行索要而产生犯罪念头,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遂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六个月考察帮教后,胡某成功考取本科院校。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296名实施校园欺凌的在校生(附条件)不起诉,占比49.7%。二是对于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慑。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了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毛某某、时某某纠集人员持械聚众斗殴案件,对在斗殴中积极参与、持械殴打的尹某某等五人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三是对于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犯罪的成年人,注重深挖,并依法严厉打击。2015年以来,共对组织、胁迫、引诱、帮助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的25名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73名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二、注重保护,有效维护涉案学生合法权益
各地在办理校园欺凌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积极救助被侵害学生,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及时修复破损的同学关系,消除不良影响。
一是改进办案方式,依法保障被侵害学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已建立具备询问、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温馨轻松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区83个,常州、淮安等地探索建立一站式取证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全力做好被侵害学生综合救助工作。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民政、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以及团委、妇联、关工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团体等社会组织紧密协作开展救助活动。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校园欺凌案件中的被侵害学生开展司法救助43人、法律援助56人,帮助身体康复37人。三是落实特别程序,有效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执行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等特别程序,将保护挽救理念贯穿办案始终。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多名学生持械聚众斗殴案中,邀请专家指导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学生情况,并积极与学校沟通,帮助8名学生顺利复学,6名学生成功就业,无一名涉案未成年人成为社会闲散人员。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此类案件中的涉罪学生开展法律援助397人,社会调查517人,心理矫正147人,合适成年人到场151人。四是化解双方矛盾,消除不良影响。对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徐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张某寻衅滋事案中,通过帮教工作促成张某与被害人秦某达成和解,并邀请双方共同参加公益劳动,恢复和增进了同学友情。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引导此类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43件,作出不批捕决定67人,不起诉167人。
三、加强普法,源头上有效减少校园欺凌现象发生
各地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推动形成法治教育长效机制。
一是有序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省院组织人员研发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件,并选拔组建全省法治巡讲团赴各地开展巡讲,获得学校、学生、教师的一致好评。泗阳县检察院开展以预防校园暴力、抵制校园欺凌为主题的“阳光护航”专项行动,法治宣讲已覆盖4万余名中小学生。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开设“汤姐姐法治课堂”,实现全区21所中小学校和7个乡镇校园欺凌预防巡讲全覆盖。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和校园欺凌预防工作。常州、镇江、苏州、扬州等多地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提高校园欺凌预防教育的覆盖面、有效性。三是建立健全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省检察院组织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专项活动,推动建立校园欺凌分级预警应对机制,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与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合作建成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的全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通过声光电等现代化展示手段,全方位介绍法律知识、开展法治教育体验。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单独或者配合其他部门建立了90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防治校园欺凌公益宣传片(点击查看)
四、依法监督,推动构建防治校园欺凌社会化体系
各地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分析研判,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推动建立防治校园欺凌的社会化保护体系。
一是推进平安校园机制建设。南通、常州、盐城等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学校管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学校加强管理。溧阳市检察院结合办案,两年来共对存在校园欺凌风险点的21所学校,发出防治校园欺凌检察建议21份。连云港市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林某等7人寻衅滋事案中,发现学校存在法治教育缺乏、日常管理不严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学校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完善校园值班、宿舍管理等制度。二是参加综合治理与校园周边环境整顿工作。盱眙县检察院联合公安部门定期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段开展学校周边治安整治,重点排查暴力欺凌事件;海门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形成《未成年人涉网吧、酒吧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推动综治办联合团委、妇联等九部门召开未成年人涉“两吧”犯罪综合治理研讨会,并开展联合检查,对3起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合各界力量推动形成保护合力。淮安、宿迁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探索建立临界预防保护处分机制,对实施违法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建立个人档案,针对性开展帮教。江阴市检察院联合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信息平台,完善校园欺凌线索发现和处置机制。
虽然全省检察机关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与不足:一是与司法、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在校园欺凌事件的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置等环节中,与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不够,缺乏统一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检察机关普法工作系统性不够。普法活动仍显零散化、碎片化,缺乏制度化、标准化;三是法治教育课程设置针对性不够。对“00后”学生的新需求了解研究不够,内容和形式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高检院工作部署,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贡献更大力量。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和特约检察员更多地关心、关注和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多地给我们建言献策,帮助改进工作,提质增效,共同呵护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让祖国的花朵尽情绽放。
新闻链接·典型案例
新闻延伸·小苏哥
江苏未检形象——小苏哥,以江苏省检察院未检办一名90后检察官为原型,包含三层含义:1.名字中间“苏”字取江苏简称,代表江苏未检;同时“苏”有苏醒、复苏之意,代表检察机关积极挽救失足少年;2.设置男检察官形象,是考虑未检工作不仅需要女检察官的细致与体贴,更需要男检察官的坚毅与开阔;3.设计年轻向上的青春形象,是为了拉近与孩子们的距离,让小苏哥像邻家大哥哥一样,陪伴孩子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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