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情况通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
【09:35:15】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毒患猛于虎,祸国又殃民。”毒品残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吞噬社会家庭财富,污染社会风气,滋生各类犯罪,破坏社会安定秩序,广大群众深恶痛绝。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禁毒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不懈努力。
【09:37:13】
一、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总体情况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毒品犯罪案件3943件5044人,同比减少9.2%;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483件4385人。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6428件8190人,同比减少16.9%。经审查,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754件6984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和审查起诉案件数同比减少,全省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受理审查起诉的毒品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3466件,占53.9%;容留他人吸毒2441件,占39.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293件,占4.6%;非法持有毒品181件,占2.8%。
【09:39:44】
从检察机关受理的毒品案件情况看,全省毒品犯罪依然多发高发,一案查获的毒品数量不断攀高,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涉案毒品除冰毒、海洛因等常见种类外,新型毒品在毒品交易市场上增多,继“K粉”、“麻果”、“摇头丸”之后,又出现了“丧尸药”、“蓝精灵”等新型毒品。“丧尸药”,又称“浴盐”,吸食后致人亢奋,产生妄想。“恰特草”,形状似苋菜,又叫巧茶,可直接咀嚼,刺激中枢神经,是一种软性毒品,很多国家禁止流入,我国也列入查禁打击范围。“蓝精灵”,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能溶于水,大量吸食会致人神经错乱,甚至脑中风死亡。“小树枝”,有“雅典小树枝”、“维纳斯香薰”等多个名称,形似普通树枝,吸食轻则头晕、恶心、抽搐和惊厥,严重的会心脏骤停、失去意识。“咔哇潮饮”,又称“神仙水”,无色无味,喝下会丧失记忆,甚至昏迷死亡。邮票,含有LSD(“麦角二乙酰胺”的简称),吸附在糖纸等材料上,隐蔽性强,即使皮肤接触也能被人体吸收,是迄今为止药性最强的致幻剂,口服100微克就能造成强烈幻觉和急性精神分裂。二是犯罪手段网络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毒品犯罪从传统的 “线下”交易向“线上”交易发展,通过微信、QQ、支付宝等软件进行商谈、交易成为常态,大宗毒品交易方式从当面交易向网上付款、异地快递交货方式转变。苏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黄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通过快递一次将9公斤冰毒从云南寄到江苏,触目惊心。据统计,利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的案件已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的60.5%。有的借助网络,相互勾连,形成规模庞大的网络贩卖毒品团伙。犯罪手段网络化使犯罪更加隐蔽,毒品扩散范围更广,造成的危害更大。毒品犯罪分子更多选择通过快递将毒品贩运至江苏,人货分离,有的故意填写虚假的收寄信息,给禁毒工作带来更大难度。三是毒品犯罪人员呈现“四多”特点。据统计,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中,受教育程度低的多,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占71.5%;无业人员多,占69.4%;受过刑事处罚的多,占42%;外国人增多,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我省对11名外国人(其中5名为外国留学生)走私或容留他人吸食大麻、海洛因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四是毒品交易地点向苏北及农村蔓延。苏南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多的地区毒品案件多发。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查处打击,选择到苏北或农村地区实施毒品犯罪的增多。2016年以前,苏北地区毒品案件占全省毒品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现在近三分之一。
【09:43:15】
二、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依法严厉打击。
一是严厉打击跨省、跨境毒品犯罪。江苏境内制毒案件较少,绝大多数毒品是跨省、跨境贩运至江苏销售。在查获毒品超过1000克冰毒、海洛因的案件中,有83.5%是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有的犯罪分子通过虚报品名,从境外走私毒品入境销售。对于跨境、跨省毒品犯罪,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全链条严厉打击,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引导公安机关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毒品交易链条,锁定毒品交易各环节人员,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盐城市检察院办理张某某贩卖毒品案,根据审查发现的张某某向广东上家购买大量冰毒的供述,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上家娄某某和负责运输毒品的覃某贩卖、运输毒品冰毒43.5公斤的事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境外走私毒品案件31件。宋某某伙同梁某等从境外走私毒品大麻7000余克及大麻糖300余克、大麻爆米花500余克,南京市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宋某某、梁某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大宗毒品犯罪。一起大宗毒品犯罪往往呈几何级数引发更多毒品犯罪。有的案件贩卖、运输毒品冰毒超过10公斤甚至更多,如果这些毒品流入社会,会造成极大危害。因此,检察机关始终把大宗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打早打大”,切断犯罪毒品扩散链条,减少毒品犯罪。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我省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查获毒品超过1000克海洛因、冰毒的大宗毒品案件46件。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16”特大网络贩毒案,涉及全国13个省(市)30余个地区,涉案人员40余人,涉案毒品60余公斤。对于大宗毒品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极其严厉的刑罚。我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建议重判,有的提出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
【09:46:56】
三是及时发现苗头,严厉打击新型毒品犯罪。针对“蓝精灵”、“邮票”等新型毒品的出现,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露头就打,该捕该诉的坚决捕诉。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董某某、孙某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为新型毒品“邮票”,该案被告人董某某向孙某某贩卖9张“邮票”,孙某某又将其中的4张贩卖被查获,检察机关起诉后二人均被判处刑罚。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元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涉案毒品为甲卡西酮。元某某多次贩卖该种毒品共计20.42克,还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后被判处刑罚。
四是深挖细查,除恶务尽。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指示,在办案中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努力查清全部涉案犯罪人员、全部犯罪事实。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严审、深挖、细查,追加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9人,追加起诉毒品犯罪被告人52人,对122名被告人追加起诉遗漏罪行。追加起诉的被告人中,有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南通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邢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用充分的证据认定邢某以虚假收寄信息将毒品包裹寄给陈某某,增加认定邢某、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冰毒1900余克,使两名被告人受到应有惩罚。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贩卖毒品案,根据审查发现的被告人向上线多次购买毒品的供述,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认定贩卖毒品冰毒数量从1500余克增加到19000余克。
【09:48:13】
三、积极参加禁毒综合治理
我省检察机关在禁毒工作中坚持惩防并举,积极参加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禁毒氛围。根据所在区域的毒品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地联合公安、法院开展各类禁毒专项活动。如连云港市检察院针对当地种植罂粟案件增多的情况,两级院积极投入“禁种铲毒”专项整治行动,铲除罂粟幼苗、成苗,净化乡村环境。盐城市院针对所在地区制造易制毒物品犯罪高发的特点,积极配合开展“百日禁毒大会战”、“雷霆行动”等多次专项行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针对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如南通市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促成主管部门严管二类精神药品。泰州靖江市检察院发现吸毒人员主动交代轻微犯罪事实获刑来逃避强制隔离戒毒后,制发检察建议,主管部门根据建议对刑罚执行完毕的50人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针对利用快递邮寄交付毒品的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快递物流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快递实名制,对于快递包裹进行常见毒品检测等。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以案释法、举办禁毒讲座,组织在校学生观摩毒品案件庭审、参观戒毒场所等,积极开展禁毒宣传,促进公众提高防毒拒毒意识。
【09:51:02】
各位媒体朋友,禁毒是党和政府一贯立场和主张,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国策,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加强禁毒宣传,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环境的安定和谐,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禁毒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积极开展综合治理,为社会刮骨去毒,为禁毒贡献江苏检察力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