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通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 莉
【09:33:05】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
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加强,当事人在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救济,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想利用打“假官司”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即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这就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既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诚信、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我国十分重视对虚假诉讼的打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增设虚假诉讼罪。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对于民事虚假诉讼行为,除了发挥刑事职能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以外,还可以通过民事检察职能依法对涉及的民事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等予以监督。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高检院部署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09:36:09】
一、我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7年至今年6月份,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583件,其中提出抗诉25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53件,提出检察建议213件,共涉及金额19.11亿元,移送犯罪线索236件291人。办理了扬州某医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刘某等人与某破产企业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等一批典型案件。今天我们也请到了扬州市院茆小松、启东市院印春柳两位检察官“现场说案”,让各位对我们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发现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领域常常出现当事人通过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仲裁、债权公证、公示催告、司法确认等虚假诉讼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们的司法实践,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之间缺乏实质性对抗,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二是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三是串案、窝案较多;四是有时会有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参与;五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司法机关难以发现。
对于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如果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可以行使刑事检察职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涉及到的民事审判执行,则可以行使民事检察职能,通过对相关裁判、调解书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相关执行案件向法院提出执行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我省检察机关通过保持对虚假诉讼监督的“高压态势”,追究了虚假诉讼人的法律责任,保护了有关人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对虚假诉讼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09:40:23】
二、依法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
江苏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近年来每年都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列入全省民事检察工作要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到常态化开展的转变。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主动作为,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线索的发现收集是做好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案源。一方面,通过“两微一端”、传统媒体等平台以及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巡回走访等方式加大对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微信小程序”、设立虚假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方便及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虚假诉讼。如:淮安金湖县院、连云港灌南县院制定了虚假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踊跃参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张家港市院设计开发了“民行一点通”微信小程序,方便群众通过小程序提供虚假诉讼线索。另一方面,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案源信息互享、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如南通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刑事牵连产权保护民事行政监督专项行动,每月定期交流信息,筛选线索,挖掘案源。南通崇川区院民事检察部门通过该机制从侦监部门获取线索,成功办理曹某、王某虚增债权逃避债务的虚假诉讼案。此外,还打破地域限制,跨区域移送线索。如徐州泉山区院在办理陈某等人交通事故赔偿黑色产业链刑事案件中,及时梳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盐城检察机关移送百余件民事诉讼监督线索。
(二)深挖细查,不断提升监督的效果
调查核实,是我们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我们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及寻求外部协作配合。检察机关通过采用上下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及刑民部门一体化协作机制,同时与公安机关等加强配合,整合司法资源,有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如扬中市院办理的曹某某虚假诉讼案,镇江市院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统筹镇江市院、扬中市院、润州区院的力量,共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再如苏州市院成功办理的李某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市院民事检察部门注重加强与公诉、侦监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对刑事侦查提供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我们注重深挖虚假诉讼背后的违法犯罪问题,扩大“战果”。如扬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某医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南京高淳区院办理的孙某某与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监督的同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跟进,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扬中市院办理曹某某虚假诉讼案件时,除将曹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外,还将其作为被执行人在扬中市法院的23件执行案件逐一筛查,又发现两个虚假诉讼线索,后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监督。
【09:44:05】
(三)多措并举,突出办案综合效应
针对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刑事、民事检察监督的多种手段,打好组合拳,实现“办理一案、多点开花”的局面。具体来说就是:对涉及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涉及到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秩序中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建议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处罚;对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加强跟踪,以刑事打击提升监督质效。如南通市检察机关构建民事监督、刑事处罚、纠正违法“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提高“套路贷”虚假诉讼查办的整体效能。如皋市院在办理章某虚假诉讼案中,发挥民事监督职能,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发挥刑事监督职能,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并指明查证方向,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外还向有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银行纠正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上监管不力的情况。
(四)内联外合,构筑联合打击虚假诉讼惩防体系
检察机关强化与法院、公安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等的配合,通过整合司法资源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早在2013年6月,江苏省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就联合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为全省司法机关联合打击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导规范和有力武器。近年来,扬州、常州、连云港、镇江、苏州等地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会签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工作文件。如扬州市院推动市政法委联合市公、检、法、司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意见》,打造了“政法委领导、检察院主导、突出民刑协作、注重源头防范”的虚假诉讼监督模式。
【09:46:33】
(五)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常态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至今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将虚假仲裁列入监督重点。省检察院去年至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民事行政审违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两个专项行动,将虚假诉讼和虚假仲裁列入监督重点。此外,我省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开展了一些小专项,如:南通市检察机关2017年起部署开展“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案件监督小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民间借贷、建筑施工、企业破产等领域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和扫黑除恶活动中的“套路贷”问题,共监督90件虚假诉讼,涉及金额高达3.09亿元。启东市院办理的刘某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案,涉及企业破产领域,该案的成功办理维护了相关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徐州市院2018年制定《关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区”,查办了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常州市院今年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集中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查办了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09:48:39】
三、坚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向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一是通过强化指导、学习交流,发挥典型案例、事例的引导作用,推动各地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均衡发展。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如扬州市院出台《扬州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试行)》,为虚假诉讼监督设置了全流程办案指导。常州市院汇编《查办虚假诉讼实务手册》,指导全市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规范办理。目前,省院也在根据我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牵头组织研究制定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进一步提升我省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规范化。三是通过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和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自身素能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不能单枪匹马,往往需要团队配合。目前,省院在全省范围内选出11类55个专业化办案组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其中就包括了徐州市院、南京浦口区院、扬中市院、启东市院、盐城亭湖区院5个虚假诉讼办案组,还有不少检察机关也建立了虚假诉讼办案组。四是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核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如常州新北区院在办理陆某某虚假诉讼监督案中,通过常州市院“常检云”大数据平台查询案件相关信息,查明案涉款项的来源、流向及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大大提升了调查的效率。
【09:50:55】
各位媒体朋友,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诚信,既是新时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法治社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从目前来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着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方面我们全省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提升自己履职能力,努力破解各种难题,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配合,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建立全社会立体化的虚假诉讼防范体系,构建公正、权威、诚信、纯净的司法环境。最后,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民事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