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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升学、初入职场、生态环保……江苏检察官暑期主题普法忙不停
2022-07-07 09:0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综合

宿迁市检察官:@所有家长升学季谨防“学托”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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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检察官:毕业季成为职场人的第一步 打开这本法律攻略!

  

苏州市吴中区检察官:深入太湖腹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听证走近群众身边

  近日,为服务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护航太湖生态,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带案下乡,把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濒临太湖的东山镇新丰村。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渔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为有效提升案件的宣传和警示效果,同时还邀请了案发地附近的村民现场旁听。

  

  2022年1月,许某某夫妇二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三重刺网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收网时被当场查获,所获渔获物逾6千克。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听证会上,首先,由承办检察官对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不起诉理由进行了说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发表了意见,同时渔政执法人员就太湖禁渔政策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进行重申。三位人民监督员根据吴中区检察院制作的《相对不起诉案件量化表》,对该案件的嫌疑人在1-10区间内酌情打分,分数越高,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越大。结合案情实际及人民监督员的评分情况,大家一致认为许某某夫妇二人是为自家食用,渔获物数量较小,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较轻,且二人认罪悔罪,从法理情相统一的角度,拟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

  

  将案件公开听证会开在太湖边上也是出于本案实际情况,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太湖周边村民受传统观念和习惯影响,平时想吃水产品了,就到家门口的太湖里捕捞鱼虾,并不认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

  在听证会现场,检察官以案释法,以朴素易懂的语言向村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并发放宣传册,向村民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和太湖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此次听证会深入太湖腹地,以接地气的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禁渔规定,真正在检察办案中达到“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同时,公开听证会向社会各界敞开,让人民群众更多参与检察机关办案,也是接受群众监督的最直接方式。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