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李前国:“修路书记”有点忙

 

检察官化身“第一书记”

  李前国,湖北广水人。2000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江苏省南京市大厂区(六合区)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底遴选至省检察院工作至今,先后任职务犯罪预防处、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综合科长。期间,攻读南京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并获得专业学位。 2015年8月,经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任仪征市新城镇马坝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苦自苦寒来。

 

李前国给村党员干部上党课

  江苏检察网:听说您是咱们江苏省检察院派驻到新城镇马坝村的“第一书记”,能说说是什么情况促成了您的这次挂职锻炼吗?

  李前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是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等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2015年7月,省委组织部根据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决定选派首批50名省级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党组织“第一书记“。我有幸经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并经省委组织部选派,任职仪征市马坝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我们首批选派到村的50名“第一书记”,派驻村均为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其中大部分同时为“经济薄弱村”,这对“第一书记”来说,既是重大挑战,也是难得机遇,充分体现了省委和派出单位对“第一书记”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选派干部的殷切期望,也让我们感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李前国重温入党誓词

  江苏检察网:请问这个“第一书记”的“第一”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吗?具体职责有哪些?您是如何处理好与原有村党组织同志的关系的呢?

  李前国:我们作为“第一书记”派驻到村,并不意味着这些村原本没有书记,或者原来的书记靠边站。我的理解,“第一书记”应当含有“主要负责人”的意思,更重要的是责任,要求我们与该党组织原书记一起,团结带领村“两委”班子全体同志,共同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和领导村民自治。按照省委要求,“第一书记”承担着四项基本职责,就是指导建强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兴办惠民实事、加强基层治理。到村工作,就是要统筹履行好这四项基本职责,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发挥应有作用,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中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