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两月引发万人参与 检察官凌梅揭秘传销“致富假象”

   

   传销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让创新创业变了味、走了样,被告人黄秋假借“互联网+”用来虚假宣传,短短两月在线上线下发展“会员”一万多名……行迹败露后,不仅让致富梦化为泡影,还将承担沉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代价。

 

  互联网本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当前以互联网为主题的创新创业活动可谓层出不穷,尤其“互联网+”算是当前时髦的话题了。那么,对于检察官办案的考验是否也要与时俱进啊?

 

  那是必须的。创新创业已经和互联网密不可分,检察机关需要随时“充电”迎接新的挑战。

    当前,不法分子钻“互联网+”的空子,各类新型传销活动也是非常突出,比如互联网传销,今天谈的这件案子就很有代表性,被告人黄秋利用移动互联网搞传销,短短两月发展了50层级下线,共有10350人参加传销活动。

庭审现场,凌梅(右)和同事在法庭上指控传销案犯罪事实。

  呃,这么多人啊!就像评书里常说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shai),人上一万,无边无沿……

  呵呵,听起来确实挺震惊的,由于这件案子涉及众多的被告人,所以要分批次审查起诉。这个传销组织通过在江苏、广州、浙江、辽宁、天津等全国多个省市,利用微信群、网站、微博进行推广宣传,一时间发展了大量的会员。现在回想当初办案过程,每次都有七、八个被告人同时开庭。

  这个组织到底啥来头?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规模?

  打着互联网的旗号,这个传销组织对外号称“神州互联商城”,每个被告人参加了传销组织后,利用移动互联网的集群扩散效应,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不断转发、扩散,组织亲戚朋友加入,最终导致成千上万的人卷入进来,地区覆盖更是越来越大。

  我们很好奇,幕后组织头目是怎么走上传销这条路的呢?

  2015年8月,被告人黄秋在厦门跟传销组织领导陈伟接洽,听了陈伟的所谓“神州互联商城”专题讲座,开始时她误认为这是给百姓致富的创业项目,得知其实是传销后,黄秋经不住诱惑依然注册了账户和密码,线上线下大搞传销活动,并且发展出惊人数字的下线人员。

接触“神州互联商城”网站后,黄秋又被“上课”洗脑,经不住诱惑注册了账户和密码。

  所谓的“传销暴富”大多都是扯虎皮拉大旗的勾当,网络传销跟普通传销相比有什么特点?

  与传统传销形式不同的是,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平台,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网友和手机用户浏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进行加入,因为手法简单大家便会继续发展扩散,通过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最终形成庞大的“信息链”。

  在资金流转上,传销人员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账号、汇款地址,上下线之间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收取入门费等费用,发放“回报”红利来吸引人气,于是迅速形成了“资金链”。其实,网络传销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对外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具有隐蔽性更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涉案人员地域跨度广等特点。

  反正就是“谎言套着谎言”大吹大擂呗!被告人黄秋又是怎样领导这个组织的?

  被告人黄秋尝到了甜头,胆子也更肥了,因为注册后发展下线极为顺利,雪球滚大了而且一发不可收。凭着三寸不烂之舌,黄秋四处培训宣讲“生财之道”,而且她的骨干下线也用同样的手法去发展下线。

  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挣黑心钱始终心存侥幸,早晚得出事。被告人没有想到过收手吗?不怕被发现吗?

  当然了,顾虑曾经有过。据黄秋介绍,自己专门去过“神州互联商城”背后的基地——深圳某通讯有限公司数据中心参观考察,“公司就在深圳市福田区,很大的数据中心,一眼看上去让你感觉公司规模、科技手段都很震撼!”黄秋说,自认为这个项目很有发展前景,就放手大胆去干了,根本就没理会犯罪的事儿。

  这种互联网传销果真有庞大、复杂的系统么?

  的确是的。2015年8月,陈伟(另案处理)成立了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背后依托通讯公司,设立一家网站用于会员注册和电子积分返利,同时安排专门的客服人员进行运营管理,还有一支所谓的“讲师团队”负责宣讲。

“神州互联商城”在宣传海报中大肆招募新会员。

  “神州互联商城”的传销模式依然是以传统的高额回报作为诱饵,通过讲师和上线会员宣讲,不断吸引新会员,会员一旦加入就得缴纳1300-2600元来取得初始资格,并按照上下级关系发展“客户”,上线会员只要成功发展下线会员就可以获得额外的领导奖和推荐奖。

  此外,会员每个月必须缴纳100元的管理费,一直到2016年3月21日,这家传销组织总共发展会员4.9万人,层级达到50级。其中,每名参与者可以在他下线的十个层级中获得收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完成返利结算。

  这么复杂的系统真的是严丝合缝么?

 

  这个传销组织在管理上也是有很大的漏洞,内部的资金运转经常出现失灵的时候。比如,网站经常出现不正常的“死机”状态,一些参与者的电子币交易经常出现失败问题,更是引起过很多次的内讧。

  这些传销组织成员有没有良心发现,或者是中途退出的?

  其实,刚开始的时候很多人都意识到自己做的是什么性质的事情,但到后期控制不住了,尤其是眼见着有利可图,大家都拼命发展各自的下线。直到案发,这些成员的“发财梦”跟着“神州互联商城”的神话一同破灭。

 

 近年来,被查办的各种网络传销犯罪案件频频出现在新闻中。

  被告人黄秋被抓获后,有没有后悔、将功补过?

  黄秋坦言,这个传销组织是害人的、病毒性害人,首要分子陈伟就是罪魁祸首。黄秋曾组织200多人到深圳聚会,向陈伟施加压力,要求尽快恢复电子币兑换现金的问题,好让自己的下线心安,其实她那个时候就心生悔意了。在被抓获后,黄秋表示要举报首要分子陈伟,自己来现身说法,唤醒更多的受害人。

  那么传销组织头目黄秋又赚了多少呢?最后,被告人黄秋和其他主要涉案人员都接受了怎样的法律处罚?

  黄秋通过参与传销活动,向首要分子陈伟汇出了312万,从中获利大约20万,因为组织了一次深圳聚会活动花掉了十几万,其实她自己最终获利并不多,而其他的成员也是被掏空家底,不仅暴富梦破灭、甚至面临法律的严惩。

  近日,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重大传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黄秋等6名被告人两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千至4万元不等。

随着暴富梦破灭,被告人黄秋迎来了法律的严惩。

  真是应验“竹篮打水一场空”那句话了。近来,网络传销案件高发,是什么原因导致那么多人参与其中呢?都有哪些特征?

  近年来,传销开始借助网络实现信息化,连同非法集资、诈骗等错综交织,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除了采取“拉人头”、严密控制人身自由、讲师宣讲洗脑等传统手段,网络传销犯罪活动也变得复合化,值得一提的是,传销人员结构变得高学历、年轻化,执法机关发现和查处的难度也在增加。像本案中,很多参与者就是想快速裂变式致富,导致对虚假宣传盲从盲信,在财富的神话中丧失了判断能力,参与其中不能自拔,直至发生资金断裂案发。

  经过梳理省内外检察机关查办过的典型案例,我们也发现,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广泛,网络传销开始泛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投资理财”“私募基金”“网游盈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网上培训”……网络传销模式多种多样,这成为近年来传销新动向中最主要的特征。

  这类传销案件让很多家庭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亲人带来很大的痛苦,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201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曾发布中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新型网络传销》,根据调查显示,保守估计通过微信、QQ、陌陌等发生的传销活动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

  嗯!正是由于网络的便利性、虚拟性,近年来涉及网络传销的人数迅速增长,已经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

  由于网络传销团伙利用社交媒体进行虚假宣传,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幌子开展网络传销犯罪,大多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歪曲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概念混淆视听,而且大多数收益率都高得惊人。但是回报承诺一直没有兑现,已经造成很多受害家庭盲目投入,最终导致人财两空、分崩离析,久而久之也形成了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所以,提醒广大群众一定擦亮眼睛,三思而后行。

  就在8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要求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特别是对打着创新旗号大搞“庞氏骗局”等金融欺诈活动的,要依法严厉打击。文件通知由最高检下发,传达了什么信号?

 

  以前,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主要由纪委领导、检察系统配合,这次最高检下发通知,传达了非常明确的信号。国家将加大金融领域的检察力度和案件梳理,这也意味着,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不仅最高检会采取行动,我们基层的检察机关也会采取响应措施,维护群众利益的涉及面会更广。

办理“神州互联商城”案过程中,凌梅经常要和同事们商讨案情、分享经验。

  既然实为网络传销的投资骗局屡见不鲜,未来在监管防范过程中,检察机关又将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保障严监管落到实处?

 

  金融领域、网络传销犯罪专业性强,而且多是高智商犯罪。由检察机关牵头负责这类案件,打击手段将会更多样、方法更灵活、专业性更强。检察系统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将改变以“投资”为名的网络传销活动过去惩处力度不大的现状。

  当前,金融借助互联网创新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善意的创新,一种恶意的创新。善意的金融创新,都是低成本、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实体经济;相反,实为网络传销的恶意创新,逃避监管,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打着创新旗号大搞“庞氏骗局”等金融欺诈,会让更多的受害人倾家荡产,因此加大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有的传销组织开始冒用互联网金融概念,众筹、P2P等时髦网络金融术语,一些受害者“上课”“洗脑”后很容易被高科技的旗号蒙骗。此次最高检下发通知,将传销活动与非法集资一起提上“议程”可见重视程度哦。

 

  确实是的。传销跟非法集资就是“水乳交融”的关系。我们发现,为了掩人耳目、降低成本,一些传销组织不再使用传统的实物商品传销模式,而采取股份制、份额制等概念混淆视听,犯罪分子一般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以投资为名,通过入门费和投资返利的方式运作,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许多被害人看不清真实的违法犯罪的本质,加上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最终陷入传销圈套。

  “网络金融+网络传销”的新模式往往构成侵犯财产型犯罪,有的还涉及到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犯罪,当非法传销跟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交织,可想而知背后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力。

 

网络传销大多吹嘘高额回报诱惑“投资者”。

  那么,怎么甄别传销组织呢?对于这种名目繁多、迷惑性强的蔓延势头,老百姓该怎样加以防范呢?

 

    许多网络传销团伙宣传的高科技产品根本没有相关实业支撑,内部管理具有层级明显的组织架构,通过在网络上海量传播来拉人头、高额返利,引诱受骗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这种网络传销和其他犯罪形式复合化的倾向,往往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危害巨大,查处难度巨大。

  至于甄别传销组织行为也不难:一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有的则是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够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还有的是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些编造出来的“致富假象”目的只有一个:掏空受骗人的家产。

  如你所说,“空手套白狼”的传销行骗模式不断翻新,检察人员在查办过程中又遇到了哪些难点?

 

  如今,一些传销组织结构松散、与上线联系不够紧密、内部成员关系复杂,层级和人数认定较为困难。但法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才对组织者、领导者予以立案追诉。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于认定层级和人数有时候存在较大障碍,最终改变定性或作撤回处理,导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比率并不高。另外,对于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如何评价,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一些积极参加传销的人员大多是由被害人转变而来,犯罪动机复杂,如何处理也是个法律难题。

办理传销案经常会遇到法律难题,凌梅也会赶紧翻起书本、查阅资料。

  对于减少和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你有什么建议和想法吗?

 

  结合案例来看,希望网民在选择网上投资入股、购买基金股票、加盟连锁做生意、上网交友聊天、上网入会交会费甚至网上购物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以免被诱骗误入传销陷阱而不能自拔。总之,投资理财要谨慎,如果总想着骗来骗去,无疑是一条不归路。

 

  凌梅检察官建议:

  对金钱要取之有道、求之有度、用之有节,对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切莫伸手!当前出现的网络传销多以许诺高额回报,在群众参与初期往往给予一定返利,制造“盈利”假象,形成较大诱惑力。另外,在传播方式上,除了“杀熟”骗身边人,近年来网络发展“下线”开始借助求职、婚恋网站或微信等平台,以找工作、谈恋爱的名义发出邀约,再逐步实施洗脑。“神州互联商城”一案,既具有传统传销的基本特点,又有网络为媒介,是我们认识新时期传销变化的一个很好样本。

  (特别感谢郝洪伟、扈冰玉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另注: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文中部分插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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