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成森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2018年1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缪成森故意杀人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缪成森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童丽与上诉人缪成森因多次发生矛盾而协议离婚后外出打工,但仍与缪成森一起居住,期间二人多次发生矛盾并报警处理。2017年2月至4月初,缪成森因童丽决定与其断绝来往,又多次与童丽及其家人发生纠纷、冲突,并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对童丽进行人身威胁。2017年4月3日傍晚,上诉人缪成森再次与童丽及其大伯童朝茂在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一公交车站发生矛盾。当晚,童丽及家人至缪成森父母家理论并寻找缪成森未果。4月4日零时许,缪成森从家中携带一把木柄单刃尖刀,翻墙进入南京市栖霞区上坝村连河队9号童丽父母家院内并从一楼厕所窗户进入室内,在一楼卧室持单刃尖刀先后对正在床上睡觉的被害人童朝海(童丽父亲,殁年53岁)、方巧云(童丽母亲,殁年52岁)分别捅刺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经鉴定,童朝海系被单刃刺器多次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肺脏破裂及主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方巧云系被单刃刺器多次刺戳致心脏破裂、肺脏破裂及上腔静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后缪成森又到该户二楼破门进入童丽卧室,持刀将童丽带至句容市下蜀镇仙鹤山公墓附近,并将作案工具木柄单刃尖刀扔进公墓附近一水塘。凌晨4时许,缪成森让童丽自行离开后逃跑,童丽回家途中通知家人报警。2017年4月6日,缪成森在句容市下蜀镇亭子街“蒸优味”包子铺附近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成森持刀先后分别捅刺被害人童朝海、方巧云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缪成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缪成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单刃尖刀一把予以没收销毁。缪成森上诉称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女儿童丽表示谅解,请求考虑家庭实际情况,予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本案是一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犯罪;缪成森脑部受伤并服用药物,可能对其意识意志产生影响,建议对其进行专业司法鉴定;缪成森到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缪成森父亲对抓获有协助行为;童丽表示谅解;建议从宽处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缪成森持刀先后捅刺被害人童朝海、方巧云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缪成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原审人民法院对缪成森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对检察员的出庭意见予以采纳。故作出如上裁定。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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