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良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2018年12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银良故意杀人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王银良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王银良与其大哥王银法、三弟王银仓(殁年43岁)相邻而居。王银良父亲去世后,其母苗玉珍(殁年72岁)跟随王银仓生活,由王银良使用屋后其父占用的村内空闲土地。2016年8月,王银良因翻盖房屋,在该空闲土地上临时搭盖板房居住,此时苗玉珍要求对该土地进行分割,遭王银良拒绝,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同年12月14日,王银良再次与苗玉珍就土地分割问题发生争执,王银法、王银仓将王银良夫妇打伤,后经民警调解,王银法、王银仓对王银良夫妻进行了赔偿。此后,苗玉珍开始对王银良夫妻进行谩骂,阻止建房施工,并提出王银良欠其3万元,致王银复房屋未能完工。王银氣否认欠款,并与妻子庞安梅协议离婚,将家庭财产交给庞,以此阻止苗玉珍继续谩骂家人和阻止施工未果。因苗玉珍长期谩骂严重影响王银良、庞安梅的正常生活,二人多次报警。

  2017年3月31日18时许,苗玉珍再次至王银良门前谩骂,庞安梅报警,民警调处后苗玉珍离开。20时许,王银仓回家后,与苗玉珍一同到王银良门前,并与王银良发生言语冲突。王银良决定与苗玉珍、王银仓同归于尽,遂持尖刀捅刺王银仓数刀,并割断王银仓的喉咙,苗玉珍抓打王银良,王银良又持刀捅刺苗玉珍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随即捅刺尾随而来的王银仓妻子孙玲胸部一刀,孙玲及时逃离。王银良即返回其临时搭建的板房内持刀自杀未果,后被赶来的民警送至医院并予以控制。经鉴定,苗玉珍、王银仓因多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孙玲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银良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银良犯意坚决,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且被害人苗玉珍对案件的引发存在过错,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银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没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王银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对王银良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对检察员的意见,予以支持,故作出如上裁定。

编辑:吴晓航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