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国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2019年5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张建国故意杀人案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张建国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张建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涌百货市场经营商铺,曾因私开店铺侧门、私设店铺广告等受到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而心怀不满,亦因经营纠纷、生活琐事与相邻的爽美土特产店铺店主钱志东一家多次发生争吵、冲突。

  2017年5月16日上午,城管执法人员在对太涌百货市场进行行政执法时,发现张建国在其经营的茗岭茶叶店正门前占用人行道摆摊经营,遂要求张建国搬走占道经营的物品,张建国不予配合。后在张建国妻子郑旦华的配合下,城管执法人员与郑旦华一起将占道经营的两盆粽叶搬至太涌百货服务区通道内(茗岭茶叶店侧门附近)。城管执法人员离开后,张建国又将一盆粽叶搬回原地继续占道经营。返回检查的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后将该盆粽叶暂扣。张建国见状返回茗岭茶叶店中取出一把单刃尖刀,先后对协助执法人员孙科(被害人,男,殁年24岁)胸腹部捅刺一刀,吕科(被害人,男,时年24岁)胸部捅刺二刀。随后,张建国又持刀冲入爽美土特产店捅刺钱志东(被害人,男,时年45岁)胸部二刀,钱志东受伤逃走。张建国追赶钱志东未果,返回时,在太涌百货服务区通道处捅刺钱志东的母亲邱云仙(被害人,女,时年66岁)胸腹部、腿部等处三刀,又不顾群众的阻止,从太涌百货服务区通道追赶钱志东父亲钱福良(被害人,男,殁年70岁)至附近的仙居油条店门口,捅刺钱福良胸腹部三刀、左上臂一刀,尔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孙科、钱福良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16时许,张建国逃至宜兴市芳桥街道通政路山己山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科系右上腹部遭受单刃刺器刺戳造成肝、右肾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被害人钱福良系上腹部遭受单刃刺器刺戳造成肝、胃、胰腺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被害人钱志东、邱云仙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吕科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编辑:吴晓航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