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先明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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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易先明故意杀人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易先明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8日晚,上诉人易先明在江苏省苏州 市吴江区盛泽镇前跃村前跃路8号鑫旺升丝绸有限公司车间内,因 工作琐事与同事陈文阔(被害人,男,殁年52岁)产生矛盾。易 先明为泄愤,追逐并使用三元管将被害人陈文阔打倒在地,后又持 三元管、铁凳多次猛力击打陈文阔头面部、胸部等部位,致陈文阔 死亡。因易先明认为车间班长赵红梅(女,殁年41岁)在日常工作 中偏袒陈文阔,随后遂至该车间内赵红梅办公处,趁赵红梅不备, 持铁凳多次猛力击打赵红梅头面部等部位,致赵红梅死亡。案发后, 易先明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后如实供述了上述 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文阔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致 颅脑损伤合并心脏破裂死亡;被害人赵红梅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 打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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