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世行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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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郑世行故意杀人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郑世行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郑世行与付西芬(被害人,女,殁年61岁)均丧偶,经他人介绍,双方于2016年初举行婚礼(未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约一年时间。后因付西芬不愿意与郑世行共同生活,遂离开郑世行家,郑世行多次要求付西芬回家均被拒绝。2017年9月1日18时许,郑世行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在黑林镇汽车站等候从外地回来的付西芬,驾驶摩托车随付西芬至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土屋村一队付西芬儿子黄增叶家中,欲再次劝说付西芬与其继续共同生活。郑世行在劝说过程中与付西芬、刘勤(被害人,女,黄增叶妻子,殁年36岁)产生争执,郑世行先用凳子砸击刘勤,双方发生厮打,郑世行遂持刀先切割刘勤颈部、捅刺刘勤胸部,后又持刀切割付西芬颈部将二人杀害,随后郑世行当场自杀未遂。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付西芬系锐器切划左颈部致左侧颈内、外动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刘勤系锐器切划右颈部、刺戳左胸部致右颈外静脉、心脏破裂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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