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土根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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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土根故意杀人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王土根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0日中午11时许,上诉人王土根因土地问题与范卫珍(本案被害人,女,殁年48岁)发生纠纷,双方至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联丰村社区服务中心(下称社区服务中心)接受调解。因调解未成,上诉人王土根对被害人范卫珍产生杀意,遂至家中拿取柴刀后返回社区服务中心,持柴刀劈砍被害人范卫珍头面部数刀。事后,上诉人王土根认为张彩凤(本案被害人,女,殁年67岁)在土地纠纷一事上偏袒被害人范卫珍,遂又至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联丰村(26)西浜11号张彩凤家厨房,持柴刀劈砍被害人张彩凤头部数刀。后上诉人王土根再次返回社区服务中心,继续持柴刀劈砍范卫珍头面部数刀,造成被害人范卫珍当场死亡,被害人张彩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范卫珍系被他人多次击打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张彩凤系被他人多次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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