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清华运输毒品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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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许清华运输毒品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8日17时许,上诉人许清华受他人指使,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民主中路七天连锁酒店对面收取装有毒品的快递包裹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包裹中的2包毒品海洛因净重分别为333.87克、335.75克亦被查获。许清华归案后主动交代2018年10月25、30日,其受他人指使转运的两次毒品现存放于租住的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复兴王村252号,后公安机关在其租住处查获装有毒品海洛因的快递包裹两个,每个包裹中均装有2包毒品海洛因,净重分别为339.37克、334.94克、339.28克、335.43克。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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