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帅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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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臧帅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臧帅通过陌陌聊天软件与王引亚(被害人,女,殁年29岁)相识、交往。2018年1月29日上午7时许,臧帅至被害人位于海门市三星镇锦汇嘉苑307幢601室阁楼的暂住地,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采用掐颈等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后将被害人尸体藏匿于被害人房间床下。次日8时27分,臧帅将被害人手机支付宝账号向其支付宝账号转入2500元,并变卖被害人手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引亚颈部遭受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价格价格鉴定,被害人手机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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