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郎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6日,上诉人郎某某以贩卖为目的,通过张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55000元价格向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购得甲基苯丙胺约250克。2021年5月20日,郎某某被抓获归案。
2022年10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郎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6日,上诉人郎某某以贩卖为目的,通过张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55000元价格向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购得甲基苯丙胺约250克。2021年5月20日,郎某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