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邵某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16日12时许,上诉人邵某经联系到被害人翁某某住处,二人发生争执。邵某采用连裤丝袜勒翁某某颈部,膝盖顶住背部压制反抗的方式,致翁某某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翁某某系遭他人持软质勒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上诉人邵某利用翁某某的手机将翁某某支付宝、微信账户内的钱款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共计人民币 412260 元,用于偿还欠款、挥霍等。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缴人民币1677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