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连云港市连云区监察委员会在立案调查某国有企业会计周某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一案中发现,周某参赌的资金部分充值到姚某名下银行卡上,且资金往来频繁,可能涉嫌洗钱违法活动,便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姚某等人名下有多个异常账户,账户在一个小时内,有大量小额资金流入。2022年7月2日,灌云县公安局接到连云港市公安局移交线索后立案侦查,先后将刘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查,2021年4月,想要投资虚拟货币的刘某网上查询时结识了“阿全”。交谈中,“阿全”告诉刘某可以通过刷单“跑分”返利赚钱,并向其推荐了“亿蜂”平台。因返利丰厚,刘某遂加入团队。在跑了几单后,刘某发现这是一个“空壳”平台,通过对虚假商品订单买进卖出,从而计算并提取“跑分”红利,极有可能是在为上游犯罪团伙“洗黑钱”。面对每单千分之七的返利,刘某并未罢手,反而变本加厉,将曾经的狱友王某伟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人员。王某伟又先后发展弟弟王某凯、王某营,朋友姚某、耿某等16名下线人员。王某伟负责指导下线人员的具体业务,并时常开展“安全”教育,还采取跑分员专机专用、大量拆分大额资金等手段,以逃避警方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据刘某交代,下线人员享受“跑分”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七不等的比例返利,若奖励为千分之七,下线能拿到千分之五,自己则有千分之二的提成。至2022年7月案发,刘某坐享下线的提成共计82万余元。18名被告人“跑分”流水金额合计2亿余元,共非法获利237万余元。
2022年8月10日,灌云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围绕该案发现的银行流水调取不全、部分嫌疑人主观故意不清晰、缺少客观证据印证等问题,提出引导侦查建议十余条,引导公安机关补证。同年10月12日,案件移送灌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刘某、王某伟、姚某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且刘某、王某伟、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他犯罪嫌疑人起次要作用,该院根据调取的“世界商城”平台服务器数据及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银行账户流水等相互印证,计算出其各自的犯罪数额。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并多次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后,该案18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11月7日,灌云县检察院依法对1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刘某、王某伟、姚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1年9个月,并处罚金;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