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海(副处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来源:江苏检察网
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海(副处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日前,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黄海(副处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海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黄海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黄海拘役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海利用担任徐州市铜山县三堡镇党委书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建设、资金拨付、地方关系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万余元。

     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海利用担任徐州市铜山县三堡镇党委书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利用出国考察或个人外出的机会,安排下属支取公款用于其个人消费,贪污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黄海在担任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超越职权擅自拨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4万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具有索贿、坦白、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编辑:姜懿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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