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德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德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余德池利用担任徐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处涉黑人员开设赌场过程中,徇私将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包庇相关人员免受刑事追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余德池利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副区长、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