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检察院依法对褚国栋(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盐城市大丰区政协原副主席、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褚国栋(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褚国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褚国栋利用担任大丰港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大丰港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