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蚕种所原副所长、党总支副书记何兴林(副处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兴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被告人何兴林在担任大盛典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并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期间,擅自决定大盛典当公司从事金融法规禁止的业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何兴林与他人(另案处理)合谋,挪用公款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2010年,被告人何兴林擅自决定并指使他人销毁应当保存的大盛典当公司账外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